Discussion:
女人的幸福 需要夫家給嗎?
(时间太久无法回复)
子女應冠父母雙姓
2006-12-22 16:24:48 UTC
Permalink
作者 Belle (子女應冠父母雙姓) 看板 ManWoman
標題 Re: 女人的幸福 需要夫家給嗎?
時間 Sat Dec 23 00:10:34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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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已婚的男性
看到 Belle 在兩性相關的版寫了 回了不少文章
說真的 身為一個男性
雖然你說的都沒錯
我也很贊同你所提出的一些男女平等的看法
但是再怎麼說台灣到目前為止還是父系社會
是事在人為吧

人家殷琪有在和你講父系社會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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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人與女方家族 若和男人與男方家族一樣 出錢出力在婚姻上 在小孩上

那麼 女方就沒必要在婚姻中 還要故意或假裝委曲矮男人與男方家族一截啊!


因為 女人與女方家族 出錢出力 也不是出假的! 也不是笨蛋啊!

另外 男人方面 也不是每個都不講道理啊
似乎不太需要這麼的去質疑別人結婚後
怎麼跟夫家或著娘家的相處吧!?
結婚就是兩個家庭的結合
再怎麼樣 結婚的兩個人是不可能都不管某一方的家人的
那也是要看男女是哪一種婚姻模式的結合啊

若是好男好女結婚 就是可以做到男女平等平權的婚姻模式啊

而且 沒甚困難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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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

若是遇到"大男人": 認為女人就是應該幫他生小孩 幫他孝順父母

再搭配個"自私女": 想要依靠男人與夫家 愛取用住公婆血汗錢的 而她家族吝於付出的

那當然就是會走向"重男輕女"的婚姻啊! (父母不像父母 子女不像子女;

女人父母對待女兒不如對待兒子, 女人自己這個當女兒的 婚後也是開口閉口公婆

公婆姿態比岳父母高! 甚至管到媳婦生男生女勒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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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之 傳統重男輕女婚姻

除了男人自己與男方家族該檢討

女人與女人父母方面 也是該檢討啦!
至於細節怎麼去處理 每個人都有自由
你自己當然也可以有自己的處理方式..
恩...我很好奇 Belle 你結婚了沒?
其實 女人的幸福 需要夫家給嗎? (或說 要造成夫家負擔嗎?)
女人的幸福 岳父母自己也給得起吧! 有給不起自己女兒/小孩幸福的道理嗎???
還要靠親家給幸福嗎??? (男人可沒靠岳父母家給幸福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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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平平在結婚
若女人的幸福是要靠男方家族給
那我看 女人多少也是要看夫家一家大小臉色 陪笑 與配合夫家吧
若有甚不幸 很多事情 是要看夫家意思 被夫家牽著鼻子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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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覺得啦
女人的父母 應該像公婆一樣 懂得愛護自己的小孩
不要女兒結婚了 就將女兒丟給夫家負責 (可能也造成夫家負擔!)
真正愛護子女的方法(不論男女) 應該都不是將自己小孩 丟給親家負責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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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人可以不拿夫家聘金 餅錢 不取用住公婆一毛
小孩雙姓 拜兩家族祖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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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: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ruby-123
我不嫁, 我只要結婚!(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) 
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,夫婦可自由商議
決定子女繼承父姓、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。 
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,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
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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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esterpurpure:為什麼到處都有妳的蹤影啊? 真討厭。  [12/23]
子女應冠父母雙姓
2006-12-27 16:45:24 UTC
Permalink
作者 Aimable (子女應冠父母雙姓) 看板 GetMarry
標題 Re: 女人的幸福 需要夫家給嗎?
時間 Wed Dec 27 23:47:07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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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u871352 (u871352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Aimable (子女應冠父母雙姓)》之銘言:
: : 問題是 女人沒有自己的父母嗎?
: : 女人的父母 不是比公婆 更應該照顧自己的女兒嗎?
: 現在是扯到女人的父母啦? 那女人的父母要是不照顧自己的女兒
: 就可以不用照你的意思婚後還是孝順自己的父母囉?





女人的父母 連自己家的女兒都不照顧的話

就應該要麻煩公婆出錢出力嗎?

然後讓女兒跑到夫家 去干擾大小姑 或夫家兄弟們的原先居家生活嗎?

(自己的婚姻幸福 不應該建立在任何一人的痛苦上 或要犧牲某人權益為代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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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人結婚 公婆就應該出錢出力

那女人結婚 岳父母也應該出錢出力啊

這道理很簡單 也很應該啊

誰規定 岳父母的社經地位與能力 一定必公婆遜?

再說 這已不是能力遜不遜問題了 是責任與義務問題吧!

一個婚姻與家庭的組成 男女雙方都有責任與義務 都應該同時出錢出力

(女人自己該反省的 還是要反省啦, 否則 問題不會自動解決啦!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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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嫁, 我只要結婚!(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)
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,夫婦可自由商議
決定子女繼承父姓、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。 
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,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
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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